上海居转户落户如下:
1、持有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缴纳社保满84个月。
3、持证期间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沪居住证有效。
5、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6、具备一定之一的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省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著名文艺作品在国内外有显著影响的文化艺术领域的带头人。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是中方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个人在该企业投资的资本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6)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员。
(7)院士、杰出高级专家以及相应层次的海内外学术、科技带头人。
落户的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2、户口迁移证明:原户籍地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证明已经迁出原籍地;
3、居住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办理居住证以获得落户资格;
4、工作或学习证明: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等;
5、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一定时间内的社保缴纳记录,以证明在当地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税收证明: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以证明在当地具有合法的经济来源;
7、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8、子女抚养权证明(如适用):如果有子女,可能需要提供子女的抚养权证明。
综上所述,具体落户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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