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经本公司初步研究,拟同意为 公司在贵行的提供以保证:
1、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00元),贷款期限为 个月;贷款用途:2、因本担保项目涉及抵(质)押登记,请贵行协助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并签订借款保证合同。 本意向书的有效期至 截止。
本意向书仅为一种担保意向,并不构成本公司就上述贷款向贵行提供了保证,本意向书不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力。在贷款企业落实了相关反担保手续,本公司将为其发正式的保证合同。
项目经理: 电话: ,手续: 。
河南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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