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宅基地转让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农民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纠纷,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当地乡(镇)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申请处理;
3、乡镇不受理的,双方可以直接向县或者国土资源局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者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可以先调解受理的宅基地所有权纠纷;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