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前任转账的钱是否可以要回,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给前任的钱是属于借款性质的话,这时这部分钱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有困难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提起诉讼;但是如果给前任的钱是转账,并且是带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如“520”“1314”具有意义性的数字一般都会被认定为赠予。除非具备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否则这部分钱在分手后是要不回来的,就算去进行起诉,一般也是不会受理的。
除了转账记录、购买记录等,还需要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证据,例如在转账时备注的“借款”二字,有相关聊天记录或其他证据能证明是借款的。
总而言之,如果是真实借贷,那最好打借条或者备注借款;如果没有借钱,也不要因为爱情、表忠实而签欠条、借条。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 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 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
受理支付令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