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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变更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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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不可以通过民政局变更。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人民审理抚养权纠纷问题时,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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