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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六个月后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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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应予受理。故在驳回离婚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应予以受理。

一、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哪些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讼主体只能诉针对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诉讼主体可以针对原告的起诉,也可以针对被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判决形式;

4、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一般是在人民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在人民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二、撤诉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二)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四)申请撤诉须在人民宣判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一)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二)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对继承权纠纷,自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的起诉,在受理后经审查发现时效已届满,且原告不撤诉,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不得再次起诉。

(三)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当前,有些原告正是对撤诉的法律后果不明白而滥用申请撤诉权,以至于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三、二审车速后还能再起诉吗

二审撤回起诉后,不能再次起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

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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