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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有哪些带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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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根据《劳动法》第40条及1999年9月18日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属于全体人员的节假日。属于全体人员的节假日有以下几类:

一、元旦;

二、春节;

三、清明节;

四、国际劳动节;

五、端午节;

六、中秋节;

七、国庆节。二是属于部分人员的节假日。属于部分人员的节假日有以下几类:

一、妇女节;

二、青年节。三是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

2、探亲假。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休假。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享有探亲假待遇。对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此规定。

3、婚丧假。婚丧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以及劳动者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有的假期。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以及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假期。根据1980年2月20日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天的假期;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目前国家对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婚丧假,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的规定了,所有的劳动和都可以依法享受到各类假期,同时在放假期间用人单位也是需要缴纳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假日进行上班时,也是需要为劳动者支付两至三倍的工资,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劳动者也是可以通过仲裁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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