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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电子税务局上怎么操作

来源:峰酝科技网

网上申请增量流程步骤如下:

1、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上的事项办理;

2、进入事项办理界面后,点击【】模块;

3、进入主界面,点击【票种核定】;

4、页面最下方,点击【办理】;

5、这时页面会弹出监控提示,选择确定,点击【下一步】;

6、进入票种核定主界面,勾选需要增量的类型,在下拉框选项中点击【变更】;

7、在页面中找到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在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后面输入需要申请的【增量数额】;

8、增量数量输入好后,从事经营后面输入:企业具体经营范围;在预计全年销售额约为后面:输入预计企业全年的销额金额;

9、核对数据无问题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10、页面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可以不用上传,直接提交;

11、提交成功后,页面弹出办理成功提示,等待税局审核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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