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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个人二手房产买卖契约

来源:峰酝科技网

卖方:______    (共有人:______    )

买方:______    (共有人:______    )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卖方将座落在      区      街     号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建筑物    (已于    年    月   日签订草约)出售给买方,并将与出售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买方已对上述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承买。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含附属建筑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

三、房产买卖成交后,在房产交易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合法,权属清楚。双方签约后,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五、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起诉。

六、本契约自双方签章并经房产交易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毁约。

七、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由   承担。

八、本契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持壹份,房产交易主管机关存档贰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卖 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章)

共有人:_______(签章)    经 办 人:_______(签章)

联系电话:_______

买 方: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章)

共有人:_______(签章)    经 办 人:_______(签章)

联系电话: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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